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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报道

  【节目时长】30分钟。
  【播出时间】首播:19:30
  重播:次日01:10、7:45、12:00。
  《中国法治报道》是“社会与法”频道唯一一档法治新闻栏目,力争成为中国法治信息传播的集散地和中国法治进程的风向标。栏目以“法律保护你”为主旨,彰显法治精神、权利意识,推崇专业品质、大众表达,追求既要好看、又要有用。
  作为一档法治题材、法治视角的新闻栏目,《中国法治报道》聚合“法”与“新闻”两种专业眼光、两重关注度,是体现频道快速反应能力的先锋,与频道众多专题类节目形成互补,并致力于打造电视新闻界的品牌栏目。
  栏目通过调查和报道,仔细看护法治时代的公民权利,通过建立栏目独特的解释性框架,整合各方资讯和资源,呈现独家视角,发出独家声音,以原创力和整合力共促影响力,做距离中国公民最近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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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部6条评论)

  • kekeke 说: - 2008/08/30 12:48

    倾斜的天平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 2001年9月30日经医院检查出患急性肝炎病。2001年10月1日按照医院嘱咐需休假治疗。请假条交领导(附:化验单、诊断证明书)。于2001年10月10日在治疗期间被中国工商银行云阳县支行辞退。本人在云阳县工商行连续工作长达十三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历经起诉、上诉、申诉、三次听证、立案再审,发回重审、再上诉、申诉,经四次判决,三次裁定。由于个别司法人员有法不依,办人情案,以权代法,致使本案屡判屡错屡诉。每月30日给市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封申诉信和再审申请书,已写年余,同时按照修改后的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三、四、五款之规定,今年5月以来,数次向市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至今均无音讯。现面临三种选择:
    1.放弃维权,我不甘心;
    2.继续走司法途径,但希望渺茫;
    3.采用非常手段,但又怕事;
    现将本案诉讼历程介绍如下,请各位网友发表意见。
    注:①当事人下称原告;
    ②中国工商银行云阳县支行下称被告;
    1.请求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原告诉称:被告在原告患病治疗期间将其辞退,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治疗期为十二个月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原告交给被告经领导批准的休假条。
    被告辩称:原告是在患病治疗期满后才被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
    市二中院认定: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手续,违反了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精神,但工行云阳支行在决定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同时,已决定了给与原告较高的经济补偿,即补给原告10500元经济补偿金,且是按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补偿标准规定执行的,原告提出的请求撤销被告解除原告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2、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原告诉称:原告在云阳县工行连续工作十三年是原、被告和法院三方已认定的事实,原告数次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遭拒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7)88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的复函》:“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的规定,原告连续工龄应为十三年,属法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关于“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办员的工作地点和业务性质与储蓄合同工完全相同)。
    被告辩称:89年8月至93年3月原告是储蓄代办员,不属在职职工范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时间不满十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重庆市高院和市二中院同时认定:原告89年8月至93年3月系代办员,未与工行云阳支行签订劳动合同。同时,1993年3月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未将劳动用工期间载入合同予以确认。自1993年3月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间断间不满10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故原告主张与云阳支行间已属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被克扣的劳动报酬
    原告诉称:《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书》第二条约定:乙方在聘期工资、津补贴、医疗福利、保险待遇等统一按照市分行储蓄合同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也就是重庆市直辖前按川工行发(1993)381号关于印发《新增职工合同法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重庆市直辖后按重工行办发(1992)第309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储蓄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按照上述两文件规定,具体来讲也就是标准工资按川人工(90)41号文件确定标准工资,津补贴、奖金、医疗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其他职工同等享受。现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被告其他职工(除储蓄合同工以外的职工)发放津补贴、奖金、医疗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发放花名册,以便正确计算被克扣的劳动报酬。
    被告辩称:所有储蓄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和待遇是一样的,根本不存在克扣原告劳动报酬。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二中院认定:关于劳保津贴及医疗福利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的,其支付标准不是法定的。《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告诉请赔偿其工资和津补贴及其他经济损失,其未举示损失依据予以支撑,对此项理由不予支持。诉讼中工行云阳支行举示出原告诉称的上述同工人员的工资表。从工行云阳支行在原审中举示的储蓄合同工工资载明的同工人员领取工资的情况,原告与其他储蓄合同工的工资待遇是相同的。故其提出的此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请各位网友评评理,为我们下岗职工说一句公道话,并发表各自的看法。
    谢谢!

  • 游客 说: - 2008/05/19 21:28

    抗震救灾,深圳有爱!众志成城;抗腐救民;当官无能!举报没门;伸冤没门!群众继续受折磨!社会就是如此腐败!

    尊敬的中国同胞朋友们:
      您们好!我们群众为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同时也为大地震中的幸存者送上小小的心意,四川同胞们你们一定要好好的生存下来,我们全国人民都支持你们,请你们不要放弃,你们一定要坚持、勇敢,只有这样才可以冲出黑暗!我们也一定要坚持、勇敢打倒社会腐败分子,冲出腐败中的黑暗,我们群众也希望得到中国同胞们的支持!
    我们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龙门股份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龙门村)村民股东,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村长)文细平关系很广、后台很硬欺压平民百姓够阴险,我们群众用举报书面材料告董事长文细平贪污,到松岗街道办事处申冤,松岗街道办事处所有领导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松岗街道是文细平的地盘,官官相护!后来我们群众把举报书面材料呈上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委纪检副书记白天副书记还亲自接待了我们村民股东代表并接了我们的举报书面材料,而且还特意为这件事开了很重大的会议,并承诺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当时深圳特区报社的记者也在现场,记者把这次重大会议作了记录,登上了深圳特区报做头版,让深圳市所有市民都知道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龙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是深圳市的腐败分子。政府部门成立专案小组深入调查后,文细平没过多久就被司法部门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深圳市宝安区纪检书记黄书记在松岗街道办事处召开红星社区党员扩大会议传达:“文细平涉嫌以权谋私获利一千多万人民币,证据确实充分,政府相关部门已经立案调查。”过了几天文细平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继续坐回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宝座,他的腐败行为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而且现在还横行无忌,向举报他的所有群众报复。
    腐败分子视权力为生命,因为权力不但可以为他们提供金钱,也可以利用权力保护自己,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隐藏劣迹就算犯罪属实也可以用金钱包庇。村民股东们告文细平贪污,证据确实充分但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继续当领导,村民股东们受到他的折磨,到松岗街道办事处伸冤,最后有冤没门。现在红星社区已经给文细平这个腐败分子披上了一重厚厚的黑幕,让奉公守法向着真理和正义出发的群众永远看不到光明,走在黑暗的道路上,永无休止。
    自古至今,一个犯了贪污罪,贪了一千多万巨额的领导,证据确实充分而没有被法律制裁,还横行无忌,还继续当回领导,还继续危害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腐败分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国不知道有多少个或者一个都没有?但我现在就知道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就有一个,他就是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文细平。官取于民,民取于土;民毫无权力,官无限权力!群众毫无权力不能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但有权力的领导为什么不拯救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群众?这一切让我们群众非常愤怒但同时也感到非常悲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刚刚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胡锦涛同志说的语句:理直气壮、赞不绝口、赚人热泪,每一句都是我们平民百姓希望听到的,听了以后心中有说不出的骄傲!
    恳请尊敬的新闻界朋友们把我们群众的举报书面材料传达出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为广大的群众严惩腐败分子;拯救平民百姓!早日脱离文细平这腐败分子的魔爪。如果新闻界朋友们需要拍案也可以到案发地点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我们群众可以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配合你们媒体拍!希望收到我们群众的举报书面材料的尊敬领导们能为我们平民百姓坚决查处文细平违纪违法案件,对文细平这样的腐败分子早日绳之以法,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义的和谐社会。谢谢!非常感谢!

    礼!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红星社区龙门村全体居民 2008.5.19
    QQ:273180608 andykelly@163.com

  • 游客 说: - 2008/05/23 15:17

    苛 政 猛 于 地 震------天灾,人祸



    5月21日是悼念汶川大地震最后的一天,应该是汶川地区受难同胞忘记昨天重新开启美好明天的纪念日……。然而对于我们家——却也是个受难日。因为家父家母与昨晚刚刚被关进了天津市西青区的拘留所。
    汶川大地震的前3天(也就是5月9日),家父家母的房子也经受了一场人为的“大地震”——被所谓的天津市津南区综合执法局给强行拆除了;而且是在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昨晚,又因为进京上访(就是想见见我们国家亲民爱民的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诉说一下他们这个年纪,也是一辈子很难碰到的“不平”之事而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拘留了;尽管她们年事已高(65岁、64岁),因找寻不到真理而身心憔悴,并且身患血压高,胃炎、感冒等疾病。
    同志们,当我讲到这里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明白了……。在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上有着很多的不公平,作为普通的百姓,你应该天生就是逆来顺受的份儿,不应该为自己的权益而主张;不然,有很多的“机器”来对付你的。而且,张口闭口是以国家的名义或者是说以党的名义,用法来规范你、钳制你。请问:难道法就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吗?你们违法强拆人家的房子问过自己是否违法?当然,天真的人们千万不要期望他们会红着脸、低着头……承认错误,相反,他们会厚着连他们的爹娘都会惊诧的脸皮死不认帐:我没犯法(如果有默认的,可以说还是比较善良的从政者)。他们虽然都没心,但却能以各种名义联系在一起,且关系很密切(因为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啊!)。如果你一个老百姓,想主张自己的权益。哼,得在人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什么房子值5元钱,我们经过可是有关部门的评估,市场价为1元。同意吗?不,就强拆!这是什么理论?讲的是什么道理?是,我们承认是你地方的规定,但是否违背国家的法律?是否违背了党和国家赋予你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试想如果毛主席那一代的老革命家们听到你们这群败类今天这样欺压百姓,早就把他们劈劈劈劈……了。
    先简单地讲了一下事情的过程,公之于众,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是房子主人的照片,我们全家将同汶川大地震逝去的家园一样——缅怀!可惜的是,被强拆房子时和之后的照片没有。因为没想到还真有伤天害理的事啊!

    正面看,很整洁的房屋,四间正房,180多平米

    房子的侧面还有个小门面房,27.9平方米再加上前面的罩棚约60多平米,每月的租金600元。很难想象这样的破败景象在拆迁前还是繁华之地呢…

    房子的后身,看着简单,这可是打的小二楼的底子呢…

    房子的主人,我的妈妈,虽然历经艰辛,但仍很乐观。不知道她老人家现在正经历一场灾难啊(身体很健康的她现在身患血压高、胃炎,还正感冒医治期间)…


    被主人收拾的既干净又整洁的屋子,如果不是拆迁,还有很多设置呢…

    家中的小屋,近照…


    照片右,坐着的是我的父亲(不太清楚),她们二老在家里过了最后一个冬天;外面虽然冷,但家里很暖和。可还有比冬天更冷的再等着他呢!现在,天随热,他却——感冒了…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许多同胞受灾受难之时,不应该谈论自己家的事(我的父母每到捐款捐物时,都没有落下过,还经常帮助一些外地打工的人们,这次我也捐了400元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吧)。但,毕竟生活还要继续……
    我的父母虽然被不正义、不人道地限制了自由,但她们的上访之路还将继续……
    2008年5月22日

    请网友们评论评论,期待你的关注和支持!
    未完,待续


    附:1、《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裁决书》
    2、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公 告》


    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房 屋 拆 迁 裁 决 书
    津南集房拆裁字(2008)第2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洪 职务:主任申请人(拆迁人)咸水沽镇上刘庄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上刘庄村
    被申请人(被拆迁人):刘金梅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上刘庄村供销里52号
    根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津南政函[2007]93号)的批复,该村实施土地整合进行津南新城建设,被申请人之房屋坐落在该区域范围内,申请人组织实施了动迁等前期工作,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查上述要件符合法律规定。自申请人实施动迁至目前尚有部分滞留户尚未达成协议,故申请人申请我办裁决。
    因被申请人索求过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本办认为被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拆迁安置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的要求本办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天津市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责(试行)》第九条、第二十条,参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刘金梅(被拆迁人)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搬迁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应在紫江馨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商谈,如双方仍达不成协议,可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如强制拆迁拆迁人将不再支付搬家费。
    四、如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周转房的,其费用在临时安置补偿费中相应的扣除。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天津市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三日

    公 告
    津津南综执强拆字(2008)第314号



    天津市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二00八年四月十三日向被拆迁人刘金梅下达裁决书(津南集房拆裁字[2008]第212号),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清除完毕,刘金梅未按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天津市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天津市津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责(试行)〉〉及〈〈天津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区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成本局予以强制执行。
    现本局责令:
    被拆迁人刘金梅于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前自行清楚完毕,若逾期不清除,本局将实施强制执行。



    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 游客 说: - 2008/05/19 21:29

    抗震救灾,深圳有爱!众志成城;抗腐救民;当官无能!举报没门;伸冤没门!群众继续受折磨!社会就是如此腐败!

    尊敬的中国同胞朋友们:
      您们好!我们群众为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同时也为大地震中的幸存者送上小小的心意,四川同胞们你们一定要好好的生存下来,我们全国人民都支持你们,请你们不要放弃,你们一定要坚持、勇敢,只有这样才可以冲出黑暗!我们也一定要坚持、勇敢打倒社会腐败分子,冲出腐败中的黑暗,我们群众也希望得到中国同胞们的支持!
    我们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龙门股份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红星龙门村)村民股东,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村长)文细平关系很广、后台很硬欺压平民百姓够阴险,我们群众用举报书面材料告董事长文细平贪污,到松岗街道办事处申冤,松岗街道办事处所有领导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松岗街道是文细平的地盘,官官相护!后来我们群众把举报书面材料呈上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委纪检副书记白天副书记还亲自接待了我们村民股东代表并接了我们的举报书面材料,而且还特意为这件事开了很重大的会议,并承诺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当时深圳特区报社的记者也在现场,记者把这次重大会议作了记录,登上了深圳特区报做头版,让深圳市所有市民都知道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龙门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是深圳市的腐败分子。政府部门成立专案小组深入调查后,文细平没过多久就被司法部门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深圳市宝安区纪检书记黄书记在松岗街道办事处召开红星社区党员扩大会议传达:“文细平涉嫌以权谋私获利一千多万人民币,证据确实充分,政府相关部门已经立案调查。”过了几天文细平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继续坐回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宝座,他的腐败行为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而且现在还横行无忌,向举报他的所有群众报复。
    腐败分子视权力为生命,因为权力不但可以为他们提供金钱,也可以利用权力保护自己,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隐藏劣迹就算犯罪属实也可以用金钱包庇。村民股东们告文细平贪污,证据确实充分但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继续当领导,村民股东们受到他的折磨,到松岗街道办事处伸冤,最后有冤没门。现在红星社区已经给文细平这个腐败分子披上了一重厚厚的黑幕,让奉公守法向着真理和正义出发的群众永远看不到光明,走在黑暗的道路上,永无休止。
    自古至今,一个犯了贪污罪,贪了一千多万巨额的领导,证据确实充分而没有被法律制裁,还横行无忌,还继续当回领导,还继续危害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腐败分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国不知道有多少个或者一个都没有?但我现在就知道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就有一个,他就是龙门股份公司董事长文细平。官取于民,民取于土;民毫无权力,官无限权力!群众毫无权力不能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但有权力的领导为什么不拯救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群众?这一切让我们群众非常愤怒但同时也感到非常悲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刚刚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会上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胡锦涛同志说的语句:理直气壮、赞不绝口、赚人热泪,每一句都是我们平民百姓希望听到的,听了以后心中有说不出的骄傲!
    恳请尊敬的新闻界朋友们把我们群众的举报书面材料传达出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为广大的群众严惩腐败分子;拯救平民百姓!早日脱离文细平这腐败分子的魔爪。如果新闻界朋友们需要拍案也可以到案发地点松岗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我们群众可以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配合你们媒体拍!希望收到我们群众的举报书面材料的尊敬领导们能为我们平民百姓坚决查处文细平违纪违法案件,对文细平这样的腐败分子早日绳之以法,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公义的和谐社会。谢谢!非常感谢!

    礼!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红星社区龙门村全体居民 2008.5.19
    QQ:273180608 andykelly@163.com

  • 游客 说: - 2008/05/13 14:19

    农民的呼声

    需要帮助///我是武我是武威的。我在武威市凉州区劳务办(天马劳务派遣办)交了20块钱的报名。还交了1250块钱的劳务费,想去外面务工。但是现在由于家里有事去不了了,我想把那个费用退回来。但是我去了无数次了,今天说是明天,明天又说后天,就这样推托时间也差不多过去一个月了,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退钱。一千块钱对于我们农民家庭来说不容易,我真的是很着急,也很担心。我今天又去看结果,不但没有拿到钱,还遭到了们们工作人员的辱骂。他们扬言有本事你去找能管的人,去告呀。。。我我是武威的。我在武威市凉州区劳务办(天马劳务派遣办)交了20块钱的报名。还交了1250块钱的劳务费,想去外面务工。但是现在由于家里有事去不了了,我想把那个费用退回来。但是我去了无数次了,今天说是明天,明天又说后天,就这样推托时间也差不多过去一个月了,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退钱。一千块钱对于我们农民家庭来说不容易,我真的是很着急,也很担心。我今天又去看结果,不但没有拿到钱,还遭到了们们工作人员的辱骂。他们扬言有本事你去找能管的人,去告呀。。。我想通过你们帮忙问一下,这个钱什么时间能退回来?这件事有没有有关问门管和重视?他们打着代表政府的旗号,为民办事,其是并不是那样。。。也希望你们告诉像我一样的农民同胞再不要上当受骗。。请以知信的方式联系我13884094693(136193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