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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在线观看

  《经济与法》,是一档以“用案例说话,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的专业经济法制栏目。该栏目是经历了长达半年的精心筹划,综合考虑了多种背景,应运而生的产物,是央视二套继推出《经济信息联播》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栏目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规范进程”为宗旨;以“民营经济人士以及所有对法律问题感兴趣的经济界人士”为目标观众;以“市场规则”为关怀;以“一天解析一个案例”为形态;以“经济人的法律顾问”为自我形象定位。该栏目的出台,将满足观众对于此类节目的迫切需求,是央视经济节目制作能力在法律领域的一次集中展现。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与法》与央视其他法制类栏目,不仅在栏目形态、观众定位、报道领域上有所区别,更重要的是,该栏目自诞生时起,就秉持着一种全新的制作理念。栏目组认为,《经济与法》绝不是普通的法制节目在经济领域的自然延伸,而是从经济界人士,尤其是民营经济人士的切身需要出发,为中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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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表/播出时间... (全部17个播出时间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3月17日 周三 15:33
  • CCTV-12
  • 经济与法回放
  • 3月17日 周三 16:53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3月17日 周三 20:00
  • 东营经济生活频道
  • 经济与法
  • 3月18日 周四 15:00
  • CCTV-2
  • 经济与法:一切皆有规则
  • 3月18日 周四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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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部19条评论)

  • 游客 说: - 2009/02/01 12:31

    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

    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
    “完美的诈骗”{举报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被骗子王鹭佳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数十万元合作款项,但因有文化局袒护,使王鹭佳这个亿万巨骗至今仍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一伙以强凌弱,身为弱势群体的我只能在网络发出控诉之声。我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诈骗偷税、合伙贪污,揭露骗子不讲诚信、抿灭良知、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是义正词严的举报犯罪、揭露丑闻,所有言词都事出有因、证据充分。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他依仗文化局做后台明坑暗骗,用空壳“公司”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常期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鹭岛文化系统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
    此举报拆穿了“福建商演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等一系列虚伪神话的谎言,暴露了洗钱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没说出口的隐情,揭露了违法使用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违法经营十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真相,让“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看透了“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的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使其穷凶极恶地进行报复,骗子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报案,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声誉寻找“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目标)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的不当处罚和法院的不公判决,以便他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消息,企图掩耳盗铃,是借以掩盖丑闻及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骗子的欺诈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经济损失又不许我揭发申诉,竟然还用报警、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民事诉讼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蒙蔽司法侦察、敷衍政府质询、阻挠媒体采访,达到藏匿罪行的目的。公安、法院的不当执法与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为遮羞掩丑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十分滑稽,他谎称说:“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文化局“直属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300多场演出怎能是假的。并以“公安处罚”、“法院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诽谤”及“侮辱”,来“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他宁自欺欺人的相信此拙劣“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露了马脚。他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而当丑行败露时却很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博客,屏蔽了暴光信件,并忙不迭的发帖子通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了无知阿斗。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文化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骗子,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我们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来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你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敷衍/蒙蔽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王鹭佳,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骗子的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曾是合作的铁哥们,他们因“分赃不均”而产生矛盾继而进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会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本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事宜。由此,我们质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骗子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无耻骗子如此嚣张……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骗子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袒护,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立案及不负责任的乱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欺诈的骗子撑腰壮胆的古怪现象,上演了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举报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推逶,满腔的期待却忍辱负重、含冤难雪,这使我们深感惊愕、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胆大包天,文化局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政策和司法都好象变得真空了,没有了政策规定的准则,也失去了国家法律的制约和司法公正的天平,让受害者失去了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应有的人格尊严。但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我还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相信新闻媒体与广大人民,更相信庄严的法律能拨乱反正,使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
    我们恳请政府及司法介入调查、侦办此洗钱诈骗大案,严肃查处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严厉惩处骗子王鹭佳等人造假洗钱、诈骗偷税、伙同贪污的犯罪行为,追查王鹭佳一伙使用过的皮包“公司”作废印章及非法经营十余年近一亿多元违法牟利巨额脏款的去向……
    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的官官相护,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陷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案例。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 游客 说: - 2009/05/21 18:34

    歪曲事实

    我们是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2008年5日22日17时许无辜押回太平派出所,08年5月22月从化市公安局局长魏素新、批示鉴于案情重大,多次作案,暴力犯罪,不予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太平派出所陪同讯问,2008年5月22日四名未成年人照片、作案工具进行照片辨认笔录高炯彬08年5月22日23时10分至23时20分、高杰宏23时20分至23时30分、高尉道23时30分至23时50分。从化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0584号2008年5月23日4时刑事拘留,现羁押从化市看守所,2008年5月24日高炯彬、高尉道、高伟华、高杰宏进入从化市看守所。高炯彬的讯问笔录第一次5月22日17时39分至5月22日22时47分讯问地点太平派出所办案人黄志锋、陈从汉。第二次笔录5月23日8时40分至5月23日11时20分讯问地点太平派出所办案人陈从汉。第三次笔录5月23日15时05分至5月23日16时57分讯问地点太平派出所办案人刘亮、黄志锋。2008年5月29日14时30分至5月29日17时00分讯问地点从化市看守所办案人刘泽辉、刘勇星。看守所提讯证记录08年5月29日10时15分至22时00分提认现场办案人卢从滨、陈从汉。08年6月4日出仓指认现场、调查取证,看守所提讯证记录08年6月4日提审。(高伟华08年5月29日15时23分至5月29日17时06分讯问地点从化市看守所办案人刘亮、黄志锋。08年5月29日10时15分至5月29日22时00分提认现场办案人刘勇星、石宝强)。2008年6月12日从化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鉴定结论书,穗从价鉴(赃)(2008)委托方未能提供实物,鉴定人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以上价格只限于你单位审案使用,不能挪作他用。2008年5月22日17时许短短几个小时就认定作案21宗)、公安局长、检察机关、法院根本没有取证调查。

    广东省从化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从公字(2008)280、282、283号价格鉴定,2008年6日13日高伟华、高炯彬、高尉道、高杰宏签名。从化市公安局提讯证高炯彬提讯证编号[NO: 0000659]08年6月13日9时50分至10时0分提审,08年6月24日16时16分至16时40分提审四名侦查员其中三名姓名字体看不清楚,2009年5月19日我们到从化市公安局督察科询问,接代人员说:侦查员高炯彬从化市公安局及太平派出所没有此人。高伟华提讯证编号[NO: 0000660]08年6月13日没有记录其提审。随着法治的进步,办案人员在办案程序,处理存在一系列程序违法;不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抢劫,证据应充分确凿,做到有证物、证人指证才能认定当事人犯法,证据应充分确凿,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服人,希望执法部门公平、公正重审此案。

    此致


    法定代理人:高路荣
    高国辉
    高洪发
    高炽坤
    2009年 5 月 21 日

  • 游客 说: - 2009/05/20 18:09

    质问王露假“老师”

    质问王露假“老师”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作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里作戏了,如果不是文化局的包庇、袒护你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而且是没完没了的“诽谤诬陷”呢?自欺欺人,你是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你的犯罪行为,你被彻底拆穿了。谎言说百遍就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整套说词骗子在十几年来重复千万次,最后他自己都相信“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骗子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公章/无证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骗子一伙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骗子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化局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诈骗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坚信相信党与政府、相信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你别“保留”权力了,快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一定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的司法是你家“开办”的,你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的结果举报人在期待之中,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一下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的!

  • 游客 说: - 2009/05/20 18:08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露假老师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露假老师,那个举报人姜※※到底是“诬告、诽谤”您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所谓的“胜诉官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犯的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呢? (据透露是因为您欺诈人家合作利润,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可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请您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我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啊!

  • 游客 说: - 2009/05/12 23:44

    aaaaa

    回复: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洗钱诈骗记
    谤诬告王鹭佳的姜**已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败诉!
    兹自去年7月起姜**在网络上公然捏造事实,发帖指名恶意诽谤王鹭佳先生。经报案,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进行治安处理并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0002015。然而姜**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地用实名继续恶意诽谤原告,公然侮辱原告,其所谓的举报的材料凭空想象,胡乱捏造,漏洞百出。为此王鹭佳先生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通过湖里法院一审、市中院终审,2009年2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2008)厦民终字第3884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姜**败诉。鉴于姜**藐视法律,不但不认错反而继续变本加厉恶意攻击受害人王鹭佳先生的态度行为,受害人将申请强制执行并保留进一步刑事起诉的权力。特此周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