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从e准开始
制片人:赵川
主编:范天峰,刘洋
主持人:赵川
  《生活广角》对矛盾进行细致了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深入采访,在节目现场通过短片真实再现矛盾发生的过程。
  
  节目将邀请当事双方到节目录制现场当面对质、摆事实、讲道理。
  
  每期节目中还特别设置了调节员和相关专家,如社会学家、法律专家或心理学家共同参与节目,帮助双方分析矛盾根源,找到解决办法,并就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权威解答。 让观众在轻松愉快的谈话氛围中获得一些有益的法律知识,引发思考,并获得启迪。
  
   节目每周一至周五播出,每期25分钟,周播版为55分钟。
  首播:周一至周五21:35
  重播:周一至周五8:50
   周一至周五16:52
最后由blogwu修改于2006-12-14 11: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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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表/播出时间... (全部3个播出时间

  • BTV-7
  • 生活广角
  • 8月21日 周四 21:30
  • BTV-7
  • 生活广角
  • 8月22日 周五 08:05
  • BTV-7
  • 生活广角
  • 8月22日 周五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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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部3条评论)

  • liuqiang 说: - 2007/07/20 13:47

    《生活广角》是纪实还是表演

      北京电视台第7频道《生活广角》是一档情感类的谈话节目,一些遇到困惑的当事人会被邀请到演播室披露他们的遭遇。节目主持人和特约观察员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还常有两个当事人在密室独处私谈的时间,这些也会有选择地在节目中播出,并在屏幕上出现“本段录像当事人同意予以播出”或者“当事人不同意播出”的字样,
    给人一种非常纪实的感觉。

      前不久,读者徐先生却反映说:“《生活广角》栏目作假,有一天我居然在里面看到了一个认识的演员!他模仿的那个所谓‘当事人’和他的生活丝毫不沾边。”

      对此该栏目制片人赵川说 在做节目初期的时候,面对有许多当事人不愿意来的问题,怎么打消他们的顾虑呢?我们就请当事人到我们节目组来,在一个摄像机面前说他们想要说的话,我们全部记录下来。之后,我们会找一两个演员看,研究分析当事人根本的诉求点。前几期节目是这么操作出来的。我们当时有这样的考虑,如果计划好的节目做不下去了怎么办?无法播出了怎么办?所以在前期我们就存了这样一批节目,大概有15期左右,就放在这儿,如果一旦真的当事人来不了节目没法做,我们可以把它顶上去。

      有过这样的情况,两个人其中一个同意上镜,但另外一个不能来,但一个人在那儿讲不会有人看,因此我们尝试了这样一种方式,就是拍摄一个小片,小片里是当事人的同期声,然后找两个人来演。现在节目量上去之后,素材源源不断地来了,就基本不用这个形式了。但对编导来说,我做了9个是真的,有一个是备播的,就好像我在说谎。

      专家:“模拟再现”应显著标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电视节目研究者认为,电视节目能否涉及“表演”,要分什么类型的节目,如果是新闻节目就绝不允许,而娱乐节目就可归入虚构类,谈话节目在国际上分为真实性谈话和表演性谈话,如果是真实性谈话就不行,如果是后者,情况就很复杂。

      一位在中国传媒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认为,涉及当事人出镜的问题,如果不向观众公开说明,就应该尽量保证当事人的真实性,如果是由演员扮演,应该公开、显著地标明“模拟再现”之类的字样。

      观众:从没把节目当作秀

      《生活广角》在北京拥有广大的观众群。一些观众每天到了晚上8点半都要守候在电视机前收看该节目,很多人还会对节目中的当事人和情感纠葛进行讨论。一位观众甚至对女儿说:“将来你再和你妈吵架就到《生活广角》里说说理去,让专家分析分析。”

      大部分看过《生活广角》的观众都表示,从来没把这个节目当成“作秀”,“我们看这种谈话节目,就是喜欢它的真实性,喜欢从这种节目里吸取处理矛盾和问题的经验。”一位中年观众告诉记者:“我看这个节目的时候特投入,如果哪次专家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我都能高兴一晚上。有一次看到一个女孩离家出走,父母好长时间找不到她,我这一晚上都挺揪心的。”

      但是,当被问及如果节目中的当事人是演员怎么办的时候,被采访到的观众普遍感到诧异,甚至有些激动。(《北京娱乐信报》1.15 大鸣 王菲/文)

  • 游客 说: - 2007/07/20 08:57

    7月16~19日生活广角节目评论

    你也为人之母,你这中做法如何面对你的子女,面对你的亲人,我好言相劝,拿出你的1/8房产,还给你的妹妹。更不要惦记你母亲那份房产,否则你的灵魂将受到谴责,不能解脱。

  • 游客 说: - 2007/07/20 08:50

    对2007年7月16-19日节目的评论

    对节目中的姐姐予以谴责,姐妹之间不应该为了房产失去亲情。作为姐姐更不应该,而且她也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她没有权力得到1/8的房产。应该弘扬妹妹这种孝敬老人,十几年如一日奉养老人的精神。看到老人晚年精神状态很好,生活幸福,我们也感到很欣慰。姐姐应该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最后我想对姐姐说一句话:虽然你得到了1/8的房产,但你失去了亲情,也失去了人格,难到你不知道羞耻吗?